Src=' '资本市场上的合并和收购通常很容易被那些想要的人利用。 然而,了解内幕信息能让你一夜暴富吗?情况未必如此。
日前,新疆证监局发行了6张“宁波航运(,)股份”内幕交易票。大多数涉案人员都是并购标的的重要知情人,或者是知情人的妻子和女儿。 就罚款而言,六起内幕交易案件中没有一起是有利可图的,而从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实际上是“妻子的损失和军队的损失”。
alt=与之前监管披露的内幕交易大相径庭,这次涉案人员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但也受到监管处罚。 此外,一些公司员工的妻子辩称,他们不了解证券法,但这一理由并未得到豁免。
src=' '与之前监管机构披露的内幕交易大相径庭。这一次,所有涉案人员都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但也受到监管处罚。 此外,一些公司员工的妻子辩称,他们不了解证券法,但这一理由并未得到豁免。
资产重组滋生6起内幕交易
宁波航运的资产侵入,可追溯到7年前
早在2012年10月,浙江郭子的子公司浙江能源集团收购了宁波航运控股股东航运集团51%的股份,并发起要约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改为浙江能源集团。 收购完成后,浙江能源集团的福星海运和浙江能源李彤与宁波航运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为此,浙江能源集团于2013年发布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称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中复兴海运和浙江能源同利的相关资产注入宁波航运需要五年时间,宁波航运将是浙江能源集团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唯一平台。
为此,宁波航运于2017年11月15日决定以现金支付方式发行或购买复兴航运51%的股权、振能同里60%的股权、江海航运77%的股权和北仑航运39.2%的股权。下一阶段,宁波航运将推动与海虹集团等北仑航运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宁波航运与北仑航运的整合。
事实上,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宁波航运召开了资产重组计划策划会议、海洋资产整合项目工作会议等多次会议,讨论重组事宜。 由于涉及多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数量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6名被监管人员的身份,
徐某,振能集团东张咪的配偶
丁谋芳,北仑船务总会计师
严某阁,北仑船务办公室主任
北仑航运监管人胡牟波
牟林的配偶胡牟飞,北仑航运股东海虹集团董事长
陈某的女儿,北仑航运总经理
在六个内幕交易当事人中,三人是北仑航运高管和工作人员,另外三人是北仑航运的妻子或女儿以及股东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以往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处罚案例,“周围的人”往往成为导致内幕交易的最受打击的领域。
全部6起内幕交易损失
与之前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内幕交易略有不同,本案涉及的6起内幕交易中,大部分都使用了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而且大部分在犯罪时都没有卖出,账簿处于浮动损失状态。 即便如此,他们也被监管机构罚款。
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及相应的处罚:
徐:2018年1月18日,他用表兄丈夫的“冯木良”账户购买了“宁波航运”40.5万股,交易金额为202.39万元。2018年5月28日至29日,他全部售出,扣除佣金税费后损失104,100元。他被罚款20万元。
丁慕芳: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他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两个账户,共购买宁波航运股份23,700股,交易价值121,00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售出,账面损失10,600元,罚款50,000元。
阎牟松:2018年1月4日,他用自己的账户购买了21,300股“宁波船务”股份,交易金额为109,90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售出,账面损失10,700元,罚款50,000元
胡牟飞:2018年1月10日至11日,他用自己的账户购买了21,400股股票,交易金额为110,00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未售出的,处账面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牟林:2018年1月10日,他用自己的账户购买了宁波航运39,900股,交易金额为204,50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公司未销售产品,账面损失18,600元,罚款30,000元。
陈某: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27日,他用自己的账户购买了“宁波航运”47,700股,交易金额为219,20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他未出售股份,账面亏损29,600元,被罚款50,000元。
可见,除徐的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外,其他相关人员的交易量大多在10万以上,交易并不频繁。 除徐外,两名家庭成员被罚款3万元,三名直接参与收购的人被罚款5万元。
alt=然而,从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宁波航运的股价来看,上述人士未能及时卖出可能不是他们辩护的“价值投资”或“基于市场判断”,而是缺乏卖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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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一般的重组和合并,收购消息传出后,宁波航运的股价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上涨很多倍。 2018年5月,宁波航运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对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详细查询。 同月,宁波航运宣布重组需要董事会再次审查,公司将恢复交易。 经过短暂上涨后,宁波航运局股价在2018年10月一路跌至每股3元,而上述嫌疑人的平均购买价格大多在4-5元之间。
知道你做不到。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大部分都会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解释工作。 然而,一些人仍然知道他们不能这样做,并以“对法律的无知”为借口违反法律。
例如,在这次的处罚决定中,有这样一个奇怪的交换:
”北仑船务总监胡牟波:“今天海宗来通知我们,我们不允许收购宁波船务”和“暂停即将来临”
他的妻子胡牟飞第二天分8批收购宁波海运,资金主要来自胡牟波的转入
对此,胡慕飞在其辩护材料中提出他不理解《证券法》,并认为胡慕博声明中的“我们”即“今天大海来通知我们不允许我们购买宁波船务”仅指北仑船务公司的主管。他本人不属于禁止交易的范围。 当然,这一原因还没有被法规认可。
事实上,“不知道法律”的理由以前在内幕交易案件中时有出现,包括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
2019年4月,南天金融部副经理冷牟伟因内幕交易被罚款3万元
2017年7月,苏州高新区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敏因内幕交易被没收219.66万元在就职于苏州高新之前,他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培训。在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主要从事融资工作,不学习证券法。"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牟宁因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被没收941.7万元:“我不知道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知道如何操作“苏州高新”
2016年12月,李德曼(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马茂文因内幕交易“李德曼”被没收12,476,600元:“我不知道《证券法》,但我有正确的态度,希望减轻处罚。” “
你能因为不懂法律而减轻甚至逃脱惩罚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学习证券法的相关知识不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而“正确的态度”也受制于“一罚不罚、三罚”的业务
随着近几年监管的不断加强,大量的内幕交易伴随着前一个市场的并购无法隐藏。 在内幕交易损失和罚款的“亏损”下,那些试图冒险的人应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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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娄在霞H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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